資陽市鼓勵和引導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鼓勵和引導各類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充分發揮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資陽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陽農交所”)的平臺作用,規范流轉交易行為,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是指權屬明晰的農村產權,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電子競價、協議轉讓、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方式尋求受讓方的流轉交易行為。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要素應具備以下條件:
1.權屬清晰;
2.參與主體具有流轉交易農村產權要素的真實意愿,流轉交易目的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為主,具有顯著的農業農村特色;
3.交易行為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流轉交易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第三條 鼓勵和引導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應堅持以下原則:市場化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原則,政府引導原則。
第四條 凡屬《資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錄》范圍的農村產權和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依法采取租賃、出讓、入股、合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托進行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和項目,應當入場公開交易。
第六條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以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招商引資,應在資陽農交所公開進行。
第七條 個人擁有的農村產權,專業大戶、家庭農(林)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時,鼓勵其入場流轉交易。
第八條 資陽農交所是我市依法設立的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臺,為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發布、組織交易、資金結算及監管服務等服務。
第九條 資陽農交所應對各類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活動進行鑒證,出具交易鑒證書,并發布成交公告。
第十條 資陽農交所組織開展各類農村產權推介活動,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和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一條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一站式”服務。資陽農交所設置農村產權權證代辦窗口,受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委托對申請人的資格、資料等信息進行初核接件,為交易主體提供代辦服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做好代辦服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 鼓勵公證、仲裁、金融、保險、擔保等機構在資陽農交所設立辦事窗口。
第十三條 對取得交易鑒證書的涉農項目,凡符合享受市、縣(區)兩級財政有關涉農優惠政策的,應優先給予支持。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完善有關配套政策。
第十四條 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將交易鑒證書作為辦理農村產權變更和備案登記的重要依據,優化相應辦證手續。各類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后申請變更(轉移)登記時,應提供證明公開交易的材料(交易鑒證書或成交公告或公開交易付款憑證)。市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登記辦法,積極鼓勵農村產權入場交易。
第十五條 引導銀行、保險、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擔保公司等機構將交易鑒證書記載的成交價格作為抵押融資標的資產的價值評估依據之一,優先為交易主體提供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3年內,我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在資陽農交所實現流轉交易的,不收取作為轉讓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交易服務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能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27日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資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錄
資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錄
項 目 | 內 容 | 主管部門 |
一、資源類項目 | ||
1.建設用地指標 | 城鄉建設厙地減掛鉤項目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交易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3.林權 | 集體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 |
4.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 |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 | 市農業農村局 |
5.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 經批準的穩中有降類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轉讓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出租、入股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7.農村水域、灘涂養殖權 | 農村養殖水面經營權的流轉交易 | 市農業農村局 |
8.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 | 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的流轉交易 | 市農業農村局 |
9.農村集體資產股權 |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 市農業農村局 |
1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地”承包經營權 | 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地”發包以及經營權流轉交易 | 市農業農村局 |
11.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 | 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 市水務局 |
二、資產類項目 | ||
1.資產處置 | 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處置 | 市農業農村局及相關職能部門 |
2.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交易 | 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三、知識產權類項目 | ||
1.農業類知識產權 | 各種農業類知識產權轉讓 |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市農業農村局等 |
四、招商投資類項目 | ||
1.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交易 |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掛牌尋求投資者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農村建設招標、產業項目 | 農村建設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 | 市相關職能部門 |